1.请问各位网友,广东省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贴规定及明细,谁有呢
2.交行油价五折是什么时候
3.2011年黑龙江省出租汽车何时发放2010年的上半年的燃油补贴?
4.自治区发放的出租车燃油补贴谁该拿
翼支付加油优惠活动是面向贵州电信翼支付三星级用户推出的消费立返活动。活动期间,用户在贵州省内指定翼支付合作油站使用翼支付消费,可享受立返实际消费金额4%的翼支付金优惠,每个用户每月累计立返优惠额度10元,不限交易笔数。名额有限,先到先得适用于贵州电信翼支付三星级用户。奖品是啥:立返实际消费金额4%的翼支付金,上限10元,不可提现。参与的方式:通过贵州省内指定翼支付合作油站参与。业务规则:1、同一、手机号、手机终端满足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用户。2、使用代金券不可以参与本活动。3、完成支付后,优惠以立返的形式实时返回至用户翼支付账户中,用户将收到翼支付实时发送的立返优惠短信,可登录翼支付客户端或翼支付在收支明细中查询。4、使用翼支付账户余额、快捷支付。5、享受优惠的订单若发生退款退货,翼支付将退还用户实际支付金额,相关优惠金额给予扣除。6、翼支付三星级用户:是指通过上传或绑定,成功完成高级实名认证的用户。7、认证说明:用户可在翼支付门户网站、客户端通过上传等资料进行普通认证或通过绑定进行快捷认证;还可以通过翼支付门户、客户端、微信通过绑定理财卡进行高级实名认证。贵州地区用户关注中国电信贵州客服公众号可微信缴费,一键查话费充值,流量、积分、账单、详单均可自助操作,方便快捷。客服33为你解答。
请问各位网友,广东省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贴规定及明细,谁有呢
单证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单证员是指在对外贸易结算业务中,买卖双方凭借在进出口业务中应用的单据、证书来处理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商检、结汇等工作的人员。以外贸单证处理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国际商务单证员是各企业开展外贸业务的基础性人才之一。那么单证员的主要工作内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单证员的主要工作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参考!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欢迎关注论坛!
单证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从业务员那里拿来PI,S/C和工厂的信息后,开始联系工厂。
询问:
① 有没有现货?要不要商检?
② 如果走空运有没有空运鉴定?
③ 如何包装?毛重?体积?
④ HS编码,CASNO.
⑤ 付款的银行资料有没有给过?
二、跟货代联系订仓
① 制作托书托书上注意运费,出运港,目的港,件毛体
② 索要进仓地址(入货通知)
③ 走空运的情况下,要给货代空运鉴定,非危保函(盖公章)
④ 海运情况下,给货代非危保函,有的还需要MSDS
三、.做美金情况下,需要制作划汇资料:
合同,。英文划汇资料本来应该工厂制单, 用来描述工厂和我外贸公司次票用美金付款的货物的情况。 用作我外贸公司对工厂划汇的依据。内容跟购合同一致。 盖上工厂的章,交给财务。
四、跟工厂确认唛头。逐字核对!
注意唛头上要显示CAS号码 批号要正确(要与分析单上一致)生产日期到期日期
五、关于商检
① 做美金的情况下,工厂自己做商检,给工厂提供目的港,出运港信息
② 做人民币情况下,可以委托工厂做商检。
看工厂要正本的商检文件还是传真件就可以。
③ 制作商检资料:购合同,商检,商检箱单,商检委托书(盖章)。
④ 商检做好后,让工厂传真商检凭条,确认无误后传给货代,让货代去换通关单。
六、关于报关
① 做美金时,工厂自己报关。提供出运港,目的港
② 做人民币时,让货代公司帮忙报关。
③ 给货代公司寄报关资料:报关,报关箱单,报关单,核销单(备案到出运港),
④ 报关委托书,准备4张盖了单证章的空白纸让货代备用。
⑤ 注意都要盖好章,报关单上显示的品名要注意,是工厂可以开的品名。
⑥ 零退税产品报关,要跟财务说,问财务报关金额怎么写,因为要交税,金额要少报
注意,商检资料和报关资料上的'数量金额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
都按照与国外客人成交的数量金额来报关商检。
七、唛头确认好,付款底单给工厂传真过去,敦促工厂按时发货。索要发货进仓的追踪方式。
八、和货代联系,确认是否按时进仓。
延伸阅读:
外贸术语
B组
BAF:燃油附加费 BunkerAdjustment Factor
BAF:燃油附加费,大多数航线都有,但标准不一。
B/L: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B/R:买价 Buying Rate
C组
C(CNEE):收货人
CAF:货币汇率附加费
C.C.(C.C):运费到付
C/D:报关单
CFR(C&F):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FS:散货仓库
CHB:报关行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付至,俗称“到岸价”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Carriageand Insurance Paid To
CNTR NO.:柜号
C.O:一般原产地证
COMM:商品
CPT:运费付至目的地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S.C:货柜服务费
CTN(CTNS):纸箱
CTNR:柜子
C.Y.:货柜场
CY:码头
CY/CY:整柜交货(起点/终点)
D组
D/A:承兑交单
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DC:目的港码头费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L(DLS):美元
D/O:到港通知
DOC:文件、单据
Doc#:文件号码
DOZ(DZ):一打
D/P:付款交单
E组
EA:每个,各
EBA:部分航线燃油附加费的表示方式(一般是非洲航线、中南美航线使用)
EBS:部分航线燃油附加费的表示方式(一般是澳洲航线使用)
ECRS:紧急回收成本费。个别船运公司征费。
EPS:设备位置附加费
ETA:到港日
ETC:截关日
ETD:开船日
Ex:工厂交货
EXP:出口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组
FAC:传真
FAF:燃油价调整附加费(日本航线专用)
FAK:各种货品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FCL:整柜
FCR:货物接收证明
Feeder Vessel/Lighter:驳船航次
FEU 40:柜型
F/F:货运代理
FI:船公司不付装
FIO:船公司不付装船和卸船费用
FIOST:船公司不负责装,卸,平舱,理舱
FMC:联邦海事委员会
FO:船公司不付卸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orm A:产地证(贸易公司)
G组
GRI:综合费率上涨附加费,一般是南美航线、美国航线使用;全面涨价
G.S.P.:普惠制
G.W.:毛重
H组
HBL:子提单
H/C:代理费
I组
IA:各别调价
IFA:临时燃油附加费,某些航线临时使用
IMP:进口
INT:国际的
INV:
I/S:内销售
J组
JP:日元
L组
Land Bridge:陆桥
L/C:信用证
LCL:拼柜
LDP:完税交货价
M组
M(MED ):中等,中级的
MAX:最大的、最大限度的
MB/L:主提单
MIN :最小的,最低限度
MLB:小陆桥,自一港到另一港口
Mother Vessel:主线船
MT(M/T):公吨
MTD:多式联运单据
M/V:商船
N组
N/F:通知人
NVOCC:无船承运人
N.W.:净重
O组
OB/L(OBL):海运提单
OCP:货主自行安排运到内陆点
O/F:海运费
OP:操作
ORC:本地出口附加费,和SPS类似,一般在华南地区使用
P组
PCE(PCS):只、个、支等
PCS:港口拥挤附加费,一般是以色列、印度某些港口及中南美航线使用
PCT:百分比
POD:目地港
PKG:一包,一捆,一扎,一件等
P/L:装箱单、明细表
POL:装运港
P.P:运费预付
PR(PRC):价格
PSS:旺季附加费,大多数航线在运输旺季时可能临时使用
PTF:巴拿马运河附加费,美国航线、中南美航线使用
PUR:购买、购货
R组
REF:参考、查价
RMB:人民币
S组
S(Shpr):发货人
SC:服务合同
S/C:售货合同
SDR:特别权
SEAL No.:铅封号
S/M:装船标记
S/O:订舱单,装货指示书
SPS:上海港口附加费(船挂上港九区、十区)
S/R:卖价
S.S:船运
S/S:船名航次
SSL:船公司 Steam Ship Line
STL.:式样、款式、类型
T组
T(LTX、TX):电传
TEU 20:柜型
THC:码头费
T.O.C:码头操作费
T.R.C:码头收柜费
T/S:转船,转运
T/T: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航程(Transit Time)
TTL:总共
TVC(TVR):定期定量合同
V组
VESSEL/VOYE:船名/航次
VOCC:船公司
W组
W:具有
W/M:即以重量吨或者尺码吨中从高收费
W/O:没有
WT:重量
W/T:重量吨(即货物收费以重量计费)
Y组
YAS:日元升值附加费(日本航线专用);码头附加费
;交行油价五折是什么时候
首先,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帖规定的政策依据是《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该办法的具体内容:://.gov.cn/gzdt/2010-01/26/content_1520022.htm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附表一城市公交企业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二农村客运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三出租汽车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四城市公交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五农村客运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六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其次,关于广东省交通厅就该办法的实施细则,你可以找当地交通部门咨询,如果不是从事该行业的,对方有可能不提供。
供参考!
最后补充:在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农村客运车辆的明细公布一项,最后公布的数据是2012年5月21日。
2011年黑龙江省出租汽车何时发放2010年的上半年的燃油补贴?
1.2015年10月16日(以下简称“活动日”),在全国“超级最红星期五”指定活动加油站刷指定交通银行消费可享当日消费金额的50%刷卡金返还,每持卡人获赠刷卡金上限根据其累计消费金额达标情况为最高人民币200元,活动日各加油站活动具体开展时间以各加油站门店可刷卡时间为准,刷卡金仅限于抵扣单笔满200元的本活动指定加油站内消费。
2.除本条款细则第3条中的新客户外,持卡人参加“超级最红星期五”加油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交通银行持卡人须在2015年8月25日-10月18日(含)期间通过交通银行官方微信服务号、creditcard.bankcomm及官方手机平台注册"超级最红星期五"加油活动(白金卡客户免注册)。曾注册“最红星期五”超市/加油活动或“超级最红星期五”超市活动的持卡人均需重新注册。同一持卡人名下有不同交通银行的,无需重复注册。
2)成功注册的持卡人(白金卡持卡人免注册)在2015年9月1日-10月11日期间,累计刷卡消费满3000元,活动日可适用最高100元刷卡金返还上限;累计刷卡消费满10000元,活动日可适用最高200元刷卡金返还上限;累计刷卡消费不满3000元,视为累计消费金额未达标,将无法参加本活动并获得刷卡金返还。
3.首次申请交通银行(含销户6个月(含)以上)并于2015年9月1日至10月16日期间成功核卡且激活的新客户(核卡日以首次随卡寄送的卡函中注明的核卡日期为准),成功注册本活动,活动日即可适用最高100元刷卡金返还上限;成功注册且在2015年9月1日-10月11日期间累计刷卡消费满人民币10000元,活动日即可适用最高200元刷卡金返还上限。
4.本活动优惠不与“最红星期五”加油活动的刷卡金奖励同享,同时满足本活动条件及“最红星期五”加油活动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获得本活动刷卡金。
5.同一持卡人名下所有交通银行(除BOSS卡外)均可参加本次活动。若同一持卡人名下有多张交通银行符合获奖条件,刷卡金将导入活动当天指定油站内消费额最高的账户中;若多张交通银行在活动当天活动指定商户消费额一致,活动刷卡金将按满足活动条件的交易时间顺序返还至相应卡片的刷卡金专用账户中,当同一持卡人名下所有所获赠超级最红星期五加油活动刷卡金合并累计至最高限额时即停止返还。
6.本次活动交通银行主卡及附属卡均可参加,附属卡交易与主卡合并计算,以主卡持卡人为获赠人。
7.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将在2015年11月30日前(含)导入持卡人的交通银行的刷卡金专用账户,持卡人也可自行登录交通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查询刷卡金的账户及明细信息。刷卡金仅限抵扣"超级最红星期五"指定活动加油站的刷卡消费。客户对刷卡金返还金额有任何异议,须在2016年1月31日之前向交通银行中心提出,否则将视为客户放弃本活动奖励。
8.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仅限于抵扣单笔满200元的指定活动加油站内消费,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为刷卡金导入之日起60天(含)内。刷卡金不能直接用于刷卡消费,而是以自动返还的方式,用于部分或全部抵扣符合要求的交易金额,并于符合要求的交易入账后的三日内记入持卡人账户。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则视其自动放弃该奖励,且刷卡金会自动作废。如符合获赠条件的持卡人于活动期间内申请销卡,交通银行有权取消或扣回该持卡人的获赠奖励。刷卡金的获得、查询和使用规则以《刷卡金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准,详见交通银行网站。
9.本活动中所指刷卡消费不包括取现和转账交易,刷卡消费的日期以交易日(北京时间)为准。美元消费金额按1:7折算为人民币消费金额。
10.取消或退货的交易金额将不获得刷卡金返还,如该笔交易的奖励已产生,交通银行有 权取消或扣回该持卡人的获赠奖励。
自治区发放的出租车燃油补贴谁该拿
2010年全年的燃油补贴应该在2011年6月30日前发放到位的。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文件“财建[2009]1008号”《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非常清楚,但是各地执行的并不严密。应该是按年度加权平均与2006年初基准价的涨价幅度和本年度耗油量、分品种计算年度补贴额,你填过这个表没有:“出租汽车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是该文件的附件。以下文件供参考。
交通运输部含附件文件:
://.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daoluyunshu/201001/t20100126_655011.html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
2011年度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新运便函〔 2012
〕31号
根据《关于拨付2011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及2012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拨资金的通知》(新财建〔2012〕29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2011年度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一、发放金额
自治区财政厅核拨2011年度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款165404万元,其中:农村客运69402万元,出租车 52289万元,城市公交43713万元(含2010年油价补贴发放剩余资金3017万元,这部分剩余资金并入2011年度油价补贴中一并发放)。
二、发放时间
2012年9月15日前必须将补贴发放到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经营者手中。
三、发放单位及渠道
农村客运和由运管部门管理的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油价补贴由各地州市运管部门负责发放,原来由建设部门管理的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油价补贴由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放。
油价补贴款由自治区财政厅拨付自治区运管局油价补贴专户,自治区运管局拨付给各地交通运输局和各地运管局,各地交通运输局和运管局再分别拨付各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和运管局发放到所管辖的经营者手中,各地运管局直接管辖的经营者由各地运管局发放,各地交通运输局直接管辖的经营者由各地交通运输局或其指定部门发放。
四、发放范围(不包含兵团)
截止2011年,在交通(或建设部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有效手续(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已参加2011年年审)正在营运的从事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辆(兵团车辆除外,兵团车辆补贴由兵团有关部门发放),即2011年度燃油申报车辆数据。
2011年未变更车辆、新增车辆、报废车辆、更新车辆按照其实际经营时间(按月)核发(不足十五天的舍去,超过15天的进整),其中农村客运中报废更新车辆,按更新前的报废车核算车头款,更新车辆不核算车头款,报废更新车分别按实际经营时间核算客位款。2012年度新增车辆、补审车辆不在发放范围之内, 2012年度报废更新的车辆按上年底登记在册时车辆的客位数发放。在油价补贴发放过程中,应当严格界定发放对象,严禁对超范围经营、未办理合法营运手续的车辆发放。
五、补贴车数及标准(各地具体发放金额见附件)
1、农村客运:19223辆
农村客运按运行线路分网络发放。(下面定义中的本辖区是指本地州市内的范围)
农村客运一级网络:指地、州、市内的市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市发往本辖区的团、连队;
一级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161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农村客运二级网络:指地、州、市内的县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县、团发往本辖区的团、连队;
二级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230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农村客运网络:指地、州、市内的乡、镇、村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连队发往本辖区的连队。
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330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2、城市公交:10442.5标台(9658辆)
城市公交按标台按实际经营月发放。(2011年报废车辆也按标台按实际经营月发放)
城市公交每标台每经营月补贴款=
4169元
标台,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专业名词,指的是不同类型的运营车辆按统一的标准当量折算成的营运车辆数。
3、出租车:43879辆
出租车按实际经营月发放。(2011年报废车辆按实际经营月发放)
出租车每辆每经营月补贴款=
1107元
六、油价补贴申报发放程序
1、燃油申报
所有城乡道路客运企业及车辆按要求进行交通运输部网上申报工作,据实填写燃油消耗等相关数据并打印盖章上报交通运输局或运管局并留档备查。各级交通运输局和各级运管局按要求严格分级审核,县局审核完企业车辆数据后,打印车辆数据明细表及汇总表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所在地区局并留档备查。地区局客运部门审核县局及地区局直管车辆是否符合发放范围,统计人员审核油耗、行驶里程等数据,打印车辆数据汇总表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自治区运管局并留档备查。自治区运管局审核全区车辆油耗、行驶里程等数据后,打印车辆数据汇总表经局党委会通过并签字盖章,经交通运输厅审核后上报交通运输部并留档备查。
2、填写油价补贴发放统计表
油价补贴资金到位前,按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办法附表要求统一填写农村客运、出租车和城市公交油价补贴基层表和发放统计表。严格按照燃油申报数据据实填写,车辆、营运时间等信息必须同燃油申报数据一致,燃油申报中未包括的车辆按规定不许填报。上报统计表必须由客运业务部门复核后,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并留档备查。
3、根据油补资金制定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方案及办法,确定油价补贴标准,上报交通运输厅及财政厅批准。
4、划拨油价补贴资金给各地区,各地在发放前进行相关宣传并将《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进行公示。
5、油价补贴申领、发放和登记。按照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办法统一格式的《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要求登记领取油价补贴款,并将相关材料及登记表格归档。
6、发放完毕报送发放总结。
7、分级监督、检查油价补贴发放情况。
七、油价补贴款发放要求
1、发放告知
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在发放前必须将《油价补贴发放资金管理办法》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在业务大厅、企业及车辆经营场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4天,在公示前,各地要召集企业召开油价补贴发放、布置会,同时要对油价补贴发放政策进行对外宣传。公示期间有疑义的,可以及时反映,待问题解决后再发放。
2、发放要求
(1)补贴对象为成建制企业
企业填报《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基层统计表》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向交通运输局、运管局上报并留档,而且需提供以下复印材料: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班线许可证明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经营者(承租人)复印件。《统计表》和《发放登记表》信息要相符,对于2011-2012年变更经营者(承租人)的,车辆由公司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要明确具体发放对象。如有争议的,待企业协调解决后再发。企业在补贴对象领款并在《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上签字后(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一份给交通或运管部门。
企业在发放油价补贴过程中,交通、运管部门必须派人现场监督,同时邀请当地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禁企业截留油价补贴款。
(2)补贴对象为个体经营者
个体经营者需提供以下复印材料: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班线许可证明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复印件。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根据补贴类别分类填写《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由个体经营者签字领款。
个体经营者2011-2012年在交通、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过户手续的,以办理过户手续日期为界分月核发(不足十五天的舍去,超过15天的进整)。过户双方在领取油价补贴款后,如有油价补贴归属协议的,双方按协议约定自行分配,如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分配,另一方可凭协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发放结束后,油价补贴相关资料归档整理,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所有油价补贴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八、油价补贴企业车辆相关管理规定
1、车辆要求
(1)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在2013年1月1日前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网联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纳入重点营运车辆监管范畴。
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在2013年1月1日前安装车辆座椅安全带。
今后对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运价实施细则》擅自涨价的农村客运车辆,擅自涨价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对擅自停运、罢运的农村客运车辆,停运、罢运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
(2)享受油价补贴的出租车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总体技术要求》安装运营专用设备,包括智能服务终端、计价器(含空车待租标志和停运标志)、服务评价器、智能顶灯、摄像装置等为驾驶员、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的专用硬件装置。
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运营,原则上一个地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由一家专业运营单位负责运营,2014年1月1日前必须与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对到期不安装计价器和已安装不使用的出租车,不予发放相应的油价补贴。
(3)自2012年9月1日起,对违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海南三亚和甘肃白银市平川区出租车群体有关情况的通知》(新交运〔2012〕26号)精神,擅自许可的出租车,不予发放油价补贴。对擅自停运、罢运的出租车,停运、罢运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
2、监督办法
(1)过渡期内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享受农村客运油价补贴的车辆必须进行考核,由该车辆经营的农村客运线路终点地乡(镇)或村委会进行出具相应的证明,证明其每月经营的趟数,服务质量的优劣。
(2)对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由车籍所在地的运管机构和交通客运管理部门通过或企业监管平台系统对该车运行轨迹进行监管,确定其每月经营的营运数据。
(3)对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在发放燃油补贴时,必须由运管机构和交通客运管理部门在车籍所在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无举报投诉方可按规定发放。
九、监督检查
自治区人民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非常重视,财政部、财政部驻疆专员办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将不定期检查补贴款落实情况。各地交通局、运管局要做好油价补贴款发放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专款专用,防止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十、工作进度及资料汇总上报
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要定期上报油价补贴发放情况,每月10日、20日向自治区运管局报送《2011年度油价补贴工作进度表》(详见附件3),以便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并在发放完毕后将《发放汇总结余表》(详见附件4)和总结上报自治区运管局。
十一、补贴资金科目
补贴资金列《2011年收支分类科目》214类“交通运输”第04款“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第01项“对城市公交的补贴”、第02项“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第03项“对出租车的补贴”。
油价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补贴。在油价补贴发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要负责做好协调、政策解释和核实工作,及时上报,防止不稳定的发生。
附件1:《2011年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表(运管局)》、《2011年全区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表(交通运输局)》
附件2:《农村客运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 级网络)》、《城市公交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
附件3:《2011年度油价补贴工作进度表》
附件4:《2011年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汇总结余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