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3年1月3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240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品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元/升
合同约定
配送的
合同未约定
配送的
国
VI
汽油
89号
7.19
9370
9322
92号
7.75
9950
9899
95号
8.31
10530
10476
国
VI
车
用
柴油
0号
7.36
8335
8292
+5号
7.21
8162
8120
-10号
7.78
8853
8807
-20号
8.12
9285
9237
-35号
8.42
9630
9581
-50号
8.64
9889
9838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8930元和7895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您的提问,我查询了最新的成品油调价信息。目前,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经历了阶段性下调。这是为了应对国际原油价格波动,保持国内油价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而取的措施。
阶段性下调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成品油价格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化进行适度调整。当国际原油价格上涨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也会相应上调;而当国际原油价格下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则会随之下调。这种调整旨在平衡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减轻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促进国内经济的稳定发展。
此次阶段性下调的具体幅度和实施时间可能因地区和油品种类而异,建议您关注当地发改委或物价部门的官方通知,以获取准确的油价信息。同时,也可以关注相关媒体和权威网站发布的油价调整公告,以便及时了解油价变动情况。
总之,阶段性下调成品油价格是国内油价调控政策的一部分,有助于维护市场稳定,减轻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建议您持续关注油价调整信息,以便在加油时获得更多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