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什么调整_油价调价机制什么时候开始的

1.为什么国内汽柴油的价格和国际不接轨?

2.国内油价获迎大幅度下调,下调的原因是什么

3.油价调整机制谁设计的

4.国内油价一般是多久调整一次?

5.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油价什么调整_油价调价机制什么时候开始的

3月17日消息,发改委消息,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1年3月17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提高235元和230元。调整后,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据测算,本次油价调整后,92号汽油每升将上涨0.18元、95号汽油每升将上涨0.19元。以油箱容量50L的普通私家车计算,这次调价后,车主们加满一箱油将多花9元左右;

按市区百公里耗油7L-8L的车型,平均每行驶一千公里费用增加13-14元左右。而对满载50吨的大型物流运输车辆而言平均每行驶一千公里,燃油费用增加80元左右。

扩展资料:

专家分析未来油价趋势

隆众资讯分析师李春艳表示,近期国内主营炼厂开工逐渐下降,而独立炼厂开工下降缓慢,因当前炼厂炼油利润空间高位,部分检修有所推迟。

但整体来看,目前市场仍充足。进入3月下旬,主营单位集、外对汽油有一定支撑,但终端对柴油需求未有明显提升,部分主营客存高位,社会库存高企,中间商仍有落袋为安出货的趋势。

下一轮调价周期来临之前(下一轮调价窗口将于2021年3月31日24时开启),预计国内成品油市场有高位小幅回落的趋势,柴油回落空间预期较汽油大。

为什么国内汽柴油的价格和国际不接轨?

国内油价2021年首次调价或迎来上调。累加2020年末的调价,此次调价落实后,将是现行调价机制自2013年执行以来的首次“五连涨”。

原油市场利好消息连连,刺激国际油价震荡上涨。截至2021年1月1日当周,美国原油商业库存骤降800万桶,为2020年8月以来最大降幅,超过市场预期的下降210万桶。此外,欧佩克及其减产同盟国2月份和3月份原油协议日产量维持不变,沙特额外再减少日产量100万桶,提振了市场信心。

迈入2021年,国际原油便拉开了油价大涨的好戏。年度首场OPEC+部长级会议召开,各方势力暗战,一波三折的商讨之后,终于同意俄罗斯与哈萨克斯坦在2、3月分别增产7.5万桶/日的要求,而沙特则宣布在2月、3月自愿额外减产100万桶/日。总的来看,OPEC

+不但没有实现增产,反而靠着沙特的自愿减产,实质上大幅增加了减产力度,顿时让国际原油获得上行的支撑。

很多人觉得油价上涨不是一件好事儿,毕竟我们用的石油很多都是从国外进口的来,对于产油国来说油价上涨是好事儿,其实对我们来说油价上涨也有好的一面。对于炒股的朋友来说,油价上涨也有利好。

油价上涨,受益的板块有:

1、非石油的能源股。比如煤炭(煤化工)、天然气、乙醇等板块。都是能源,很多地方可以选择性使用,油价上涨和下跌,对这些当然是有影响的。油价涨,对这些也偏利好。

2、石油开,比如A股的石化油服。

3、新能源产品,比如新能源汽车等。油价暴涨了,当然电动车就受欢迎。

设2021年油价翻一倍,新能源汽车的销量绝对在本该有的基础上至少再涨10个百分点以上。如果翻两倍,2021年燃油车销量估计能腰斩,新能源汽车销量估计能翻倍。

尽管国内外油价呈现一片“涨势”,但是国内汽车消费依旧保持稳定增长的走向。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计,2021年汽车销量将达到2630万辆,同比增长4%左右。当前受到春节效应影响,各大汽车品牌正在积极进行促销营销活动,1月份汽车消费需求将会大量释放。

油价的上升会直接传导到电力等能源行业,使得电力产品价格上涨。但是不同于煤炭行业整体直接受益的是,对电力行业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煤炭价格的上涨导致火电成本上升,但水电、风电、核电成本基本未变,因而油价上涨对电力行业来说将形成分化,主要运用新兴发电方式的电力企业的优势将凸显出来。

国内油价获迎大幅度下调,下调的原因是什么

国内油价会和原油价格波动基本同步,但是波动幅度差别很大,做到完全接轨的话以目前的调价机制来看,还实现不了。

只能说基本同步调整,但是调整幅度不同,这个现象是由于国内的成品油调价机制造成的,在2016年以后我国实行的成品油新调价机制中,有几个限制条件会影响油价调整的同步,分别是:

1.国内成品油调价机制中规定,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调价周期,在每第十个工作日开启调价窗口,参考标准为10个工作日以来的平均价格,而不是时点价格,所以会看到前一段原油跌破地板价,而国内油价还未到调价窗口而没有同步调整的现象。

2.新的调价机制设置了原油价格的天花板和地板价格,上限130美元/桶,下线40美元/桶,当原油价格波动超过上下限时,按照调价机制,在调价窗口开启时将不调整,也就是搁浅。

3.在《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中还有特殊的调控条款,当国际油价异常波动需要对成品油进行调控时,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者缩小调价幅度。所以像前几天的国际原油价格暴跌的情况下,如果一直持续,国内成品油价格大概率是要被出手调控的,也做不到完全同步。

综上,目前国内油价的调价机制还不是完全市场化,还是市场化+调控的双轨制,做到基本同步调整可以,但是同频同幅度调整基本是不可能的,毕竟还要考虑到国内油企业的利益。

油价调整机制谁设计的

各位开车的又有福气啦,因为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于9月18日24时开启。汽油每吨下调315元,柴油每吨下调300元。全国平均来看:92号汽油每升下调0.25元;95号汽油每升下调0.26元;0号柴油每升下调0.26元。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少花12.5元。?

其实很少有人知道国内油价调整的规则,以为每天都在按市场的行情来变化,其实我国的油价调整规则是这样的:成品油调整周期为1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是十个工作日之后油价调整窗口开启一次,而工作日不包含周六日和法定日。9月18日24时是2020年油价调整的日期,油价是升是降,有这么几个原因:

一、国际行情影响

由于多个国家和地区出现疫情反弹,全球石油需求恢复再度被阴云笼罩, 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导致了布伦特原油期货和WTI原油期货价格已跌破40美元/桶。在9月18日24时,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再次开启前7个工作日,原油变化率为-9.25%。国际能源署发布的9月份《石油市场月度报告》也下调了2020年石油需求预测。国际能源署预测2020年全球石油日均需求9170万桶,意味着比去年同期减少840万桶,比8月份《石油市场月度报告》下调了30万桶。 学过简单经济学的都能看得出,需求小了,价格自然要下跌。在中国成品油调价窗口开启前,国际原油价格都已经跌破40美元的地板价,这样的表现足以说明需求量有多萎靡了。

二、国内行情的影响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印象,以往每次说油价要上涨或者下跌,都有很多汽车在加油站排队加油,有的甚至排队到凌晨半夜,说实话这样的憨憨事情我也做过。但对于这次的下调,消费者明显没有了以往的热情,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咱们国内的需求也在降低啊。

本次调价是2020年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出现的第四次下跌。汽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860元,柴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790元。 这也是自今年3月17日以来的国内油价的最大降幅,当时的下调幅度创下了自2013年成品油价格新机制施行以来的最大跌幅。而本次油价下跌后,全国大部分地区的95号汽油平均价格也重回?5元时代?,即使如此,也没有出现的所谓排队加油的情况了。

总结起来很简单,供给大于需求,价格下跌。供给小于需求,价格上涨。不过对于我国而言,还要根据国家的相关能源安全法规,保障石油战略安全的地位,如果成品油的价格跟着国际油价走,很容易就让国内的石油开企业造成巨亏,最终油井关停,纷纷进口,价格一旦急速反弹,关停的油井并不能马上恢复生产,这就严重威胁我国的能源安全了。 ?

国内油价一般是多久调整一次?

油价调整机制谁设计的?国家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设计的,根据国际的油价,涨跌来计算国内的油价,到一定的周期,调整一次,如果国际上油价跌,到调整这一天,油价就跟着下调,如果这期间国际油价上涨,到油价调整那一天,油价就跟着上涨

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根据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原则来说,目前油价调整时间是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

简单来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是根据国际油价价格的走势进行判断的,每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如果在这十个工作日内,国际油价是上涨的,那么国内油价就上涨一次。如果在这十个工作日内,国际油价是下降的,则国内油价就下跌一次。

2021年的10月9日晚间24时,国内打开了新一轮的成品油调整窗口。此前根据各机构的推算预估,加满50升油箱所增加的费用可能会在每升7元-12元左右。但是随着调价窗口的打开,成品油价格的增加也就一目了然了。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4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 本文地址:https://www.qidongrm.com/yjtz/6213.html
衡阳汽油当日售价_衡阳92号汽油价格
今日油价95汽油价格调整最新消息今天_今日油价95汽油零售价